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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10 13:18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于2022年3月完成对德州德工及山东德工的收购,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对去年同期可比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保兑仓方式主要为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本公司的代理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代理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本公司的各类工程机械,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代理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时,其仍未销售的库存工程机械,由公司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并及时将购买款项划入指定账户用于偿还承兑汇票款项。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保兑仓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35,802.08万元,占公司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50%。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各经销商按协议开出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18,913.08万元,其中平安银行2,146.20万元,华润银行16,766.88万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回购事项。

  按揭贷款方式是指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并由公司的代理商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从属协议。在前述合同项下,合作银行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按揭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三期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本息时或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银行的,由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商通过按揭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3,067.56万元,占公司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73%。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协议项下贷款余额6,104.35万元,其中光大银行5,929.01万元,农业银行30.40万元,德州银行92.87万元,浦发银行52.07万元。其中存在逾期余额257.27万元,其中德州银行89.32万元,已达到合同回购条件,光大银行167.95万元,尚未达到回购条件。

  融资租赁方式是指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租赁公司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发生3次或3次以上迟延支付租金的,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商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13,609.13万元,占公司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23%。截至2022年6月30日,融资租赁业务余额24,903.03万元,其中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1,018.36万元,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884.67万元,其中存在逾期余额754.69万元,均为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数据网贷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金融信贷授信业务,该授信额度仅用于经销商支付采购公司所用设备货款,中国农业银行向经销商发放贷款后,贷款资金即时通过,借款经销商账户受托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本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商通过金融信贷授信业务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3,927.10万元,占公司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93%。截至2022年6月30日,金融信贷授信业务余额为3,927.10万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达到合同回购事项。

  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通过非同比例减资方式以75,040.58万元的减资对价退出持有的小松山推30%的股权,其他股东不减资。

  2021年11月26日,按照减资程序,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松山推”)发布减资公告,征求债权人同意;

  2022年1月10日,小松山推减资公告满足法定45天要求,债权人没有提出相关异议;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完善公司装载机业务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助力装载机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发挥协同作用,实现规模效应,公司采用现金方式以41,308.27万元的交易对价购买山东重工集团持有的德州德工56.6403%股权以及山东德工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山东德工100%股权,直接持有德州德工56.6403%的股权,通过山东德工间接持有德州德工43.3597%股权,实现对德州德工持股100%。

  山东德工、德州德工分别于3月23日和3月25日办理完成了公司章程及董监高备案及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分别取得了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部及德州市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其中德州德工的公司名称由“德州德工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山推(德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已于2022年3月30日前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90%,即37,177.44万元。

  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确认,由双方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以2022年3月31日为过渡期损益审计基准日对德州德工、山东德工出具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并以专项审计报告结果确认过渡期损益金额。转让双方将根据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的具体金额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一并结算剩余10%的股权转让价款。

  截至本报告期披露日,公司已支付剩余10%股权转让价款与过渡期损益差额款13.74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前业绩预告情况如下:

  公司在前次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影响,财务人员在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数据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统计错误,差异金额为-11,449,235.51元,导致前次业绩预告中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上年同期数被低估,以及本报告期的本项目与上年同期数据的增减变动幅度不准确。更正后的数据请详见本公告中更正后的预计业绩表。

  2、本次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仍为公司财务管理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深交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通过查验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银监复[2012]269号)。财务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1H237010001),并于同日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N)。

  (一)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重工”)出资6亿元人民币,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37.50%;

  (二)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亿元人民币(含1000万美元),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31.25%;

  (三)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重机”)出资2亿元人民币,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12.50%;

  (四)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推股份”)出资2亿元人民币,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12.50%;

  (五)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法士特”)出资1亿元人民币,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6.25%。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已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要求,建立起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各职能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中职责分工,并持续建立健全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公司组织结构,决策系统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系统包括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专业委员会和各职能部门;监督反馈系统包括监事会、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合规部及审计部。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计情况如下:

  党组织: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重点管政治方向、领导班子、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和党的建设,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财务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作出决定。

  董事会:负责制定财务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政策,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确保财务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协调、议事及执行机构,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议公司风险战略、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反洗钱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提议;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财务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股东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高级管理层:依据公司授权与转授权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制定财务公司的具体规章;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高管层下设专业委员会:公司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价格管理工作委员会、财务审核工作委员会、信息科技工作委员会、招标委员会、风险内控合规工作委员会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委员会对总经理负责,是各专业条线涉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协调、议事及执行机构,为公司高级管理层决策提供参考。

  职能部门:财务公司设置的资金结算部、客户服务部、产业链业务部、资金运营部、国际业务部、信贷管理审查中心、风险合规部、财务统计部、信息科技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涵盖了财务公司主要资产和负债业务及管理职能,在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前线。各职能部门承担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1、充分认识和分析本部门各项风险,确保各项业务按照既定的流程操作,各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

  2、将评估风险与内控措施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准确、及时上报风险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日常风险监测报表。

  3、对内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和评估,并向风险合规部门提出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改进建议。

  风险合规部:主要职责是制定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的相关政策,组织各职能部门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工作;组织对公司经营活动开展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预警、与报告;组织对新业务新产品开展风险评估;组织研究和审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并对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组织实施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反洗钱及案防管理工作。

  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开展内部审计,对公司资金结算业务及投资运营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按年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财务公司在总结提炼多年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于2018年全面建成并运行以法人治理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为主体的风险管理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活动。财务公司结合实际,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各类风险,同时充分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的相互影响,探索风险加总的方法和程序。风险合规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各项经营管理进行监测与考核,审计部定期审查和评价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财务公司始终坚持“制度先行”的理念,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作为公司发展战略及全面风险管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内控制度体系的不断改进和完善。自2016年以来财务公司以内控制度全覆盖为导向,明确制度遵循标准,完善制度执行标准,建立检查和监督控制标准,不断完善关键风险点的识别与重点业务内部控制措施,同时加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内部控制,持续完善突发事件及业务连续性应急管理机制。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同业账户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应收应付利息核算操作规程》《表外业务核算办法》《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明确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具体如下所示: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现金流分析、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制度,建立运行流动性管理模型,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专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切实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交易分开、内部稽核及定期轮岗。

  财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补偿等手段,实现信用风险有效管理。财务公司通过实施一户一策,引导信贷经营部门的客户营销向符合集团战略导向的客户集中,规避高信用风险客户;通过实施限额管理,拓宽业务范围,分散业务风险;通过抵质押担保等各类风险缓释措施,增加第二还款来源转移信用风险;通过风险定价策略,平衡风险与收益。同时公司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具体支用的原则,建立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适度的信贷业务流程,严格按照“审贷分离”的原则开展各项授信业务,信贷业务部门按照要求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信贷管理审查中心按照要求开展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批,风险合规部按照要求开展风险评价。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开展投资业务。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每年开展的业务品种、交易对手准入名单,高管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在董事会准入范围内核准交易对手同业授信额度,在具体业务经办过程中,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资金清算和风险控制职能相对分离。

  财务公司的资金业务包括:存款准备金缴交、头寸调拨、同业存放、同业拆借、转贴现和再贴现、逆回购等,其中同业拆借业务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批准,并对交易对手实行准入管理及同业授信限额管理。资金业务实行严格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在三定中明确部门、岗位职责。财务公司通过转授权管理,分层级对资金交易业务进行审批。

  财务公司建立并执行规范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通过三定明确资金结算部和财务统计部及工作人员的权限,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全程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主要是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和会计核算等。财务公司制订了《信息化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日常运维管理办法》《计算机中心机房管理办法》《数字证书管理办法》《数据备份管理制度》《网络、办公电子设备管理办法》《信息系统连续性及突发事件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满足公司业务核算和规范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

  根据财务公司审计部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财务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和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2年上半年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平稳运行,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总体风险水平适中。

  (一)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二)财务公司未从事任何离岸、跨境融资业务,也未开展实业投资、贸易等非金融业务。财务公司目前未设立分公司。

  (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规定,截止2022年6月末,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如下:

  1、2022年6月末的资本充足率为13.32%,未低于监管规定的10%标准;财务公司的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1.19%,不高于监管规定的20%标准;财务公司拆入资金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0%,不高于监管规定的100%标准;财务公司担保比例为69.87%,不高于监管规定的100%标准。

  2、2022年6月末,财务公司投资金额为25.60亿元,投资比例为68.08%,不高于银保监局规定的70%标准。

  (四)财务公司自成立至今未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五)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2022年6月末,财务公司对山东重工、潍柴动力、潍柴重机、山推股份和陕西法士特的贷款余额情况如下:

  2022年6月末,财务公司对其股东山东重工贷款余额超过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对此情况,财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向山东省银保监局报告,以保证财务公司股东的资金安全。

  (七)2022年6月末,山推股份及其分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03,405.24万元,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余额为人民币3,647,048.18万元,山推股份及其分子公司的存款余额与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比率为2.84%。

  (九)2022年6月末,财务公司为了规避风险,未开展金融衍生品等业务,至2022年6月末吸收存款余额达到人民币3,647,048.18万元,较2021年末下降7.20%。山推股份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十)2022年6月末,财务公司资产总额达到4,010,783.53万元,较2021年末下降6.04%,发放贷款1,839,457.8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2,383.53万元,净利润达14,197.65万元,经营状况良好,且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备,资金运用科学有效,内控体系运转流畅,监督机制有效运行。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较好地控制风险。山推股份将督促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山推股份根据对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情况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推股份”、“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8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6,705,601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236,705,60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8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81,712,130.88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77,688.81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734,442.07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3-0001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12,608,649.10元,全部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其中,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39,770,623.83元。

  2、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2022年6月14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120,000,000.00元的理财产品,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12月19日。

  3、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3,511,088.56元(包括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8,385,295.59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53,511,088.56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理财产品投资余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2021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312,608,649.10元,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剩余金额用于募投项目支付,存放募集资金专户及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

  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公司拟对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下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对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

  对于资金集中管理的列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

  对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主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

  对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列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1、《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主要针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大楼20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因疫情原因独立董事王金星先生、刘燕女士、陈爱华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了会议并发表意见,并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刘会胜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2-044的“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告编号为2022-045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2-046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大楼203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发出。公司监事唐国庆、孟亮、孔祥田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国庆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报告》;

  按照《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2022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报告》反映了公司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本期坏账准备余额72,373.2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4,907.36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34.38万元,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806.4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490.3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66.29万元。该报告并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公司法》、《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充分反映了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线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检查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募集资金投入进展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或者变相变更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线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推股份”)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近日,公司在归集半年度数据的过程中,公司财务人员发现在处理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公司于2022年3月完成对山推(德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原名“德州德工机械有限公司”)及山东德工机械有限公司的收购)的核算过程中,在追溯调整期初数据时,由于工作失误导致2022年年初财务报表数据链接使用错误,从而导致2022年年初财务报表数据以及相关的财务指标错误,现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1年年报数据产生影响,不会对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具体更正内容公告如下:

  一、“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1、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中部分项目:

  三、“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中部分项目:

  四、“四、季度财务报表”之“(一)财务报表”之“1、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

  “四、季度财务报表”之“(一)财务报表”之“3、合并现金流量表”中部分项目: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司将吸取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学习培训,切实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公司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长刘会胜先生、总经理张民先生、财务总监兼财务管理部部长吴建义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公司于2022年3月完成对山推(德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原名“德州德工机械有限公司”)及山东德工机械有限公司的收购,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追溯调整同期可比数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保兑仓方式主要为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本公司的代理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代理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本公司的各类工程机械,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代理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时,其仍未销售的库存工程机械,由公司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并及时将购买款项划入指定账户用于偿还承兑汇票款项。截至2022年3月31日,各代理商按协议开出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18,960.44万元,其中华润银行18,253.44万元,平安银行707.00万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回购事项。

  按揭贷款方式是指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并由公司的代理商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从属协议。在前述合同项下,合作银行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按揭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三期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本息时或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银行的,由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协议项下贷款余额为7,010.80万元,其中光大银行6,734.07万元,德州银行219.10万元,浦发银行57.63万元。存在逾期余额113.48万元,均为与光大银行开展的的业务,尚未达到回购条件。

  融资租赁方式是指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租赁公司与代理商推荐的终

  端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发生3次或3次以上迟延支付租金的,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22年3月31日,融资租赁业务余额26,911.51万元,其中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3,076.21万元,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835.30万元,存在逾期余额2,133.50万元,其中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1,129.41万元,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1,004.09万元,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数据网贷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金融信贷授信业务,该授信额度仅用于经销商支付采购公司所用设备货款,中国农业银行向经销商发放贷款后,贷款资金即时通过,借款经销商账户受托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本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金融信贷授信业务余额为4,488.60万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达到合同回购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8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6,705,601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236,705,601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8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81,712,130.88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77,688.81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734,442.07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3-0001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87,523,138.78元,全部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其中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122,430.17元。

  其中,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在2022年第一季度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14,905,248.00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期披露日,公司尚未开展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业务。

  2022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281,823.63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97,533,911.83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97,533,911.83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287,523,138.78元,具体如下: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完善公司装载机业务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助力装载机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发挥协同作用,实现规模效应,公司采用现金方式以41,308.27万元的交易对价购买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集团”)持有的德州德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德工”)56.6403%股权以及山东德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德工”)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山东德工100%股权,直接持有德州德工56.6403%的股权,通过山东德工间接持有德州德工43.3597%股权,实现对德州德工持股100%。

  3月25日,德州德工、山东德工办理完成了公司章程及董监高备案及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分别取得了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部及德州市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其中德州德工的公司名称由“德州德工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山推(德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90%,即37,177.44万元。

  公司与重工集团确认,由双方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以2022年3月31日为过渡期损益审计基准日对德州德工、山东德工出具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并以专项审计报告结果确认过渡期损益金额。转让双方将根据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的具体金额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一并结算剩余10%的股权转让价款。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了《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减资合同》,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减资事项;

  2021年11月26日,按照减资程序,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松山推”)发布减资公告,征求债权人同意;

  2022年1月10日,小松山推减资公告满足法定45天要求,债权人没有提出相关异议;

  法定代表人:刘会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建义2、合并利润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2,009,933.95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3,606,293.67元。

电话
020-66888888